工银安盛人寿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针对80种重疾和30种轻度重疾提供3次赔付的保障,轻症可豁免保费,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轻症保险金

1、首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轻症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症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八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我们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保而不予给付轻症保险金。若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三、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我们已给付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定义的八十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合同现金价值为零。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本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若确诊时同时符合轻症和重大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轻症保而不予给付轻症保险金。若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险金责任。
轻症保险金 1、首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定义的三十种轻症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首次轻症确诊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起,保险公司将豁免您剩余交费期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获豁免的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继续有效。 2、第二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首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二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第三次轻症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且自第二次轻症确诊之日起满180天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首次轻症所属组别及第二次轻症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第三次轻症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轻症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于年满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含24时)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重大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罹患轻症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保险金或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但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车车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心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工银安盛人寿御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首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第三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
首次轻症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20%
第二次轻症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20%
第三次轻症疾病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20%
身故 未满18周岁 不承担责任 已交保费
满18周岁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注:此为重大疾病保障产品,疾病住院有90天观察期,首次确诊重疾或轻症疾病后观察期为180天

重大疾病有哪些

轻症疾病有哪些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相关保险方案推荐
30岁女士投保工银安盛御享欣生重大疾病保险获得的保障
9585元
年缴保费
300000元
最高保额
重疾险 人寿险
30岁
查看方案
推荐理由:工银安盛人寿新产品~ 『御享欣生重大疾病保险』 ?40种轻症病种不分组赔三 次,每次赔保额30% ?30种中症病种不分组赔三 次,每次赔保额60% ?110种重疾病种不分组赔三 次,每次赔保额100% ?自带10种少儿特定疾病双 倍赔,18岁前且包含白血病 ?可选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 次赔,无首次要求 ?可选重度恶性肿瘤二次赔 责任,无首次要求 ?可选15种男女
罗福刚
304关注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